《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24 15:58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5-24 03:29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2(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怎么理解,我理解1、2括号里面换一下差不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5-24 04:46
未登记不产生抵押权,买房人没有任何义务对债权人.登记后有抵押权,必须有人还款才能消灭抵押权,债务人、抵押人、买房人还都可以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