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男朋友,说了分手,不想和他一起了,他就威胁我,骂我
我现在真的很痛苦
以前的男朋友,说了分手,不想和他一起了,他就威胁我,骂我
我现在真的很痛苦
李某某,男23岁,系诸城市石桥子镇荆山后村人,在潍坊市一家企业干临时工,在网上认识了在潍坊卫校上学的年仅19岁的平度籍女生张某某,通过网上聊天,二人产生了好感,很快便见面并同居在一起,后来该女生发现李某某有许多劣迹,便提出与其分手,遭到李某某拒绝,随后二人多次发生争吵打架。2009年5月10日晚,李某某将张某某骗到诸城老家,谎称协商分手事宜。二人见面后,李某某向该女生下跪请求与其继续交往,因女生坚决不同意,协商未果,恼羞成怒的李某某,遂对该女一顿拳打脚踢,进而锁上房门,采取胶带封嘴、鞋底打脸、烟头烫乳等手段折魔该女,将该女非法关押在其家中达21天之久,并多次对其进行强奸。该女眼看逃跑无望,便急中生计,荒称自己已想通,同意与其交往下去,但前提是必须陪其到平度老家见见父母,李某某信以为真,放松了对该女的看管,于是第二天一大早两人一起坐公交车向女方老家出发,途中趁李某某不注意,该女用手机秘密给父母发了一条短信告诉了事情真相,蒙在骨里的李某某刚刚进入该女的家门便被人控制,并被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李某某在对方不同意继续交往的情况下,凭单方意愿,强迫别人做不愿做的事情,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之残忍,情节之严重,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目前平度警方已将李某某移交诸城警方,对其刑事拘留。
山东省诸城市公安局监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