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某百货公司为了组织元旦和春节的货源,与某电视机厂签订了购买1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台电视机为2100元(当时的市场价为2500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15日。百货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20日给付一半货款,另一半货款待电视机厂按时将货物送到且验收合格后付清。2000年12月14日,电视机厂司机在送货途中因酒后驾车,将车开下山崖,导致车毁人亡,车上的100台电视也全部报废。百货公司在两节期间因没有电视机可售,营业额大受损失;另外,电视机厂的违约行为还使得该百货公司和另外两家商场约定的两节其间的电视机展销会无法举行,百货公司为此支付了8000元的违约金。百货公司要求电视机厂赔偿上述各项损失。
试分析:(1)电视机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吗?
(2)电视机厂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