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婚前债务,法院会执行我们的房子吗?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18:17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3-09 07:45
债权人现在告我丈夫要求还钱?我听说现在修改了法律条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执行,可以给你租房子让你搬走。是真的吗。官司二审后我丈夫败诉,要求还债权人这笔钱。我们现在有一套房子,是婚后以后丈夫的名义购买的,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现在我想知道,法院会执行走我们的房子吗我丈夫在婚前给人打了一张二十多万的借条,在还完借款的情况下却没有抽走借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3-09 07:58
你好,不可以的,法律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利,除非你在银行有存款和高消费的证据,否则是执行不了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3-09 11:35
可以执行
- 2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3-09 10:20
如果你丈夫的债务不属于他个人债务,并且你们的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有可能会执行你们的房子。
- 3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3-09 08:55
能不能拍卖,关键在于债务的承担人是谁,房子又是归谁所有的。如果二者指向同一人,法院当然可以执行。即使是唯一的房产,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是可以执行的。
一、房产权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就是谁的财产;
至于房产的公证,并不能推翻登记的效力;如果公证有错误的,可以予以撤销,当事人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婚后的债务,原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可以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可以执行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并不矛盾,至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分担,由夫妻双方自行约定(对外无效);一方偿还超出自己的份额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2、即使是唯一的房产,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是可以执行的。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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