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时候有个不错的朋友,因为矛盾打过架。那次他用拳头打我眼了下,连续两周流泪,后来转校了,左眼近视了才发现右眼散光很大。医生告诉我是外伤造成的,现在的我该不该找他说眼睛的事情?
我该不该找他赔偿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8 18:43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7-17 23:0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7-17 23:53
当然要找了,首先要找到证明人。这样也好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7-18 01:12
你可以找他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2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7-18 00:42
要看诉讼时效
- 3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7-18 00:08
不能说该不该,但你是可以起诉他的,要求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的,超过一年就过了诉讼时效,这是从知道之日起,具体来说从医生告诉你之日起算一年内。即使你不知道最长不超20年
2、具体他有没有赔偿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你这里交代他是有责任赔偿的,你没交代有没有特殊情况。
3、要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因此你要知道被告是谁,具体是否告错人是不在此列,都能告的,不过败诉你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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