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名管理人员2010年12月下班回家,在厂门口被员工叫人打啦,目前一直没有破案,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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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1 13:21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02-20 16:31
但是管理人员后来被老板开除了,一直没有结案,现在他本人又来找公司了。按法律法规怎么来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2-20 17:4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受到伤害,与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相符,不属于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受到伤害,与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相符,不属于工伤。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20 19:41
你好!
不知是非严重,按说单位应当给一些补偿,不能太死板,毕竟是自己的员工,医药费和一定的补助还是应当给的。
打字不易,采纳哦!
- 2楼网友:鸠书
- 2021-02-20 19:08
正规程序是工伤认定
但职工必须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
现在已经超时
人身损害赔偿那是伤人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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