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适用房怎么登记谁比较了解?有没有人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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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6 10:53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10-06 02:39
天津经济适用房怎么登记谁比较了解?有没有人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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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10-06 06:27
华越道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与京山铁路左侧规划路交口河北区动力机厂仓库地块经济适用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津浦南路汇宝名苑附近红桥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信息发布中心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海源道9附近
- 2楼网友:狂恋
- 2021-10-06 05:52
您好,根据我的了解杭州专项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申请人群不一样,经济适用房的对象是政策规定的受用人群,专项经济适用房是对特定的人群的进行的规划,略有不同。你可以参考下,希望能帮到您。
- 3楼网友:怙棘
- 2021-10-06 05:24
天津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拆迁户的,拆迁房款低于250000的,他处无住房,家庭年收入低于42000的,才可以到房管局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证.这样就可以买经济适用房了......没,,.//
- 4楼网友:逐風
- 2021-10-06 05:15
(一)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二)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三)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四)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五)审核。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购买。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七)权属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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