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债务有第三人提供连带保证,但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是向保证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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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31 06:32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3-30 21:03
债务人的债务有第三人提供连带保证,但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是向保证人主张,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3-30 22: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实践中有意见认为,连带保证人对主债务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其与主债务人间属连带债务人,根据该款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引起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即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定》修改了《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在相关文章中明确指出,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之间并不适用于《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主要理由是:连带保证人为从债务人而非主债务人,其所负的债务为从债务而非主债务,与主债务并非同一层次的债务。所以,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能引起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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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3-31 01:47
没有中断,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 2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3-31 01:02
中断。
- 3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31 00:40
没有中断,如果主债过了时效而担保债没过时效,还的救济办法。
- 4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3-31 00:02
保证人的保证债权是从属与主债权的,从属债权的中断不导致主债权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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