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这句话 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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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2 20:23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1-22 09:54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这句话 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1-22 11:16
对的
一、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使他人已经获得的并且仍然有效的权利遭受伤害。此处的“在先权利”不是指商标权,而是指他人仍在享有的其他在先权利。这些其他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厂商名称或字号权、肖像权、自然人的姓名权等。这些权利存续期间,权利人依法享有各项权能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将这些权利的对象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违反了诚信原则。比如,将外观设计权、实用新型权的设计图案作为图形商标申请注册,或者将他人已经登记并受法律保护的法人的全称或其字号作为文字商标申请注册,或者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美术作品作为图形商标申请注册等。因此,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有必要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做出限制性规定。不过,由于商标局依职权的在先权利审查不可能涉及仍在权利有效期内的在先专利权、著作权的对象。本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这样的表述,适用于异议程序,即在异议程序中,应在先权利人的请求,商标局根据本条规定的相对理由,驳回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不得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与上述一不同的是,此处的在先权利不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在先的商标注册申请权,也不是在先的专利权、著作权、厂商字号权等,而是在先的未注册商标权。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其中包括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或者利用与他人地理邻近,或者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的关系,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还包括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在申请书的商标标识方框内粘贴了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简称“抢注”,就异议程序而言,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先于商标使用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使用人商标的行为;就《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裁定撤销程序而言,抢先注册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先于商标使用人向商标局注册该使用人商标的行为。此处的抢先注册指的是上述第一种情况。抢先注册人与被抢注人往往存在着如上所述的同行、地理邻近或历史上有过合作的关系,也了解被抢注人商标尚未注册的情况。抢先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意味着申请人可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有可能使商标局在其依职权的审查中以相对理由驳回在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对应地,对被抢注人而言,抢注则意味着,他面临失去注册原本属于自己商标的可能性,也即,使用人如果后于抢注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申请可能被驳回。此处的已经使用,是指被抢注的商标已经由使用人使用并仍在使用过程中。被抢注人使用商标的时间早于抢注人商标注册的时间。如果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知晓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
一、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使他人已经获得的并且仍然有效的权利遭受伤害。此处的“在先权利”不是指商标权,而是指他人仍在享有的其他在先权利。这些其他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厂商名称或字号权、肖像权、自然人的姓名权等。这些权利存续期间,权利人依法享有各项权能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将这些权利的对象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违反了诚信原则。比如,将外观设计权、实用新型权的设计图案作为图形商标申请注册,或者将他人已经登记并受法律保护的法人的全称或其字号作为文字商标申请注册,或者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美术作品作为图形商标申请注册等。因此,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有必要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做出限制性规定。不过,由于商标局依职权的在先权利审查不可能涉及仍在权利有效期内的在先专利权、著作权的对象。本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这样的表述,适用于异议程序,即在异议程序中,应在先权利人的请求,商标局根据本条规定的相对理由,驳回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不得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与上述一不同的是,此处的在先权利不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在先的商标注册申请权,也不是在先的专利权、著作权、厂商字号权等,而是在先的未注册商标权。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其中包括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或者利用与他人地理邻近,或者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的关系,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还包括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在申请书的商标标识方框内粘贴了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简称“抢注”,就异议程序而言,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先于商标使用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使用人商标的行为;就《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裁定撤销程序而言,抢先注册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先于商标使用人向商标局注册该使用人商标的行为。此处的抢先注册指的是上述第一种情况。抢先注册人与被抢注人往往存在着如上所述的同行、地理邻近或历史上有过合作的关系,也了解被抢注人商标尚未注册的情况。抢先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意味着申请人可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有可能使商标局在其依职权的审查中以相对理由驳回在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对应地,对被抢注人而言,抢注则意味着,他面临失去注册原本属于自己商标的可能性,也即,使用人如果后于抢注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申请可能被驳回。此处的已经使用,是指被抢注的商标已经由使用人使用并仍在使用过程中。被抢注人使用商标的时间早于抢注人商标注册的时间。如果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知晓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1-22 13:08
对的
- 2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1-22 12:4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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