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处理对方不肯签字怎么办,能强制执行吗?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20:45
- 提问者网友:骑士
- 2021-02-17 21:56
一年前的事,交警认定汽车全责,电动车主轻伤,但电动车主伤愈后不去交警大队签字,导致无法结案、报销。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请问能强制执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2-17 22:38
你做好事了吧,你当初就不应该垫付医药费的!垫付钱时留有凭证什么的吧!他不是不配合你了结事故吗?别管了!你现在只有去法院起诉对方不当得利,他要是再不配合你,你准能赢,到时候就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要回你的钱),但是我估计不会走到这一步的,因为对方不是傻子!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2-18 00:48
不能强制执行。
- 2楼网友:逃夭
- 2021-02-17 23:10
1、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对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对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换句话说,如果对方指正不是司机开的,是你爸爸开的,要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必须要向做出事故责任裁决的交警部门的上级进行申诉才能改变,不签字没有任何意义。2、对方当事人认为实际驾车人与责任认定书上的驾车人不符的,当然口说无凭,要出示证据的,除非他们有录像资料,或者有2名以上,与其无相关利益者的证明,一般无法推翻既定的裁决的。应关注的地方是,不要让对方搞假人证得逞。3、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特别是被判无责或轻责的一方的车辆,交警是没有理由再扣留的,应该立即返还。法律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检查鉴定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的故障。既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了,至少说明安全鉴定已经完成,不能有其他的任何理由扣车不放,这点要和交警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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