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0日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并由代理公司转租。
该公司在2008年7月17日受到工商部门吊销执照行政处罚,但工商局网站显示吊销的具体时间是2008年12月9日。
请问,房地产公司的执照被吊销后,原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还有效
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业主在妥善安置当前居住人员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从代理公司手中收回房屋而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解除与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所签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07:02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3-15 00:4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3-15 01:27
1、原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所以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一方的因素导致不具主体资格,此种情况要看该变更的主体是否有合法的继任者,如果有,有继任者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没有继任者,则该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一方的因素导致不具主体资格,此种情况要看该变更的主体是否有合法的继任者,如果有,有继任者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没有继任者,则该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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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3-15 03:22
本来房产中介是居间合同,但如果你们明示是代理关系的话,那他就是你的合法代理人,在你的合法授权范围内和期限内和第三方设立的合同对你和第三方有法定限制作用和效力,就算因为他的资格问题被取消了代理资格,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你无权提前解约,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代理合同是你和代理公司的事情,当前居住人员是和你有实际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是两码事,不互相影响。
另外,合同的解除必须有双方一致的约定,或者有法定的条件,即是: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履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预期主要债务;到期债务经催告超过合理期限仍不履行;但这些除了不可抗力外,其他的法定解除条款都是利益受危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就是说,你不能想毁约,然后又去法院起诉解约,那就是起诉你自己。
总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你就算卖了房子也得等到租赁期结束才能转交;原代理合同灭失
- 2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3-15 01:51
1、原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所以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一方的因素导致不具主体资格,此种情况要看该变更的主体是否有合法的继任者,如果有,有继任者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没有继任者,则该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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