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还贷?有哪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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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0 22:08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10-10 08:55
住房公积金还贷?有哪位晓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10-10 09:57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操作方式。对冲还贷业务采取逐月还款法。即每月在规定时间直接从对冲还贷人(先冲抵借款人,再冲抵配偶)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帐户余额(在对冲期间住房公积金帐户需保留100元垫底资金)小于月应还贷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贷帐户中扣划;若银行还贷帐户金额亦不足差额部分,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10-10 11:36
2016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条件是: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
2.是指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约定今后定期划转还贷额的申请。
-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10-10 11:17
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次提取还贷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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