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我开除了,我可以有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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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1 02:04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04-20 06:01
我和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我做了11个月,由于一次工作中操作失误,工作程序出错,对我罚款200元,而且开除我。我能享受劳动法的哪些待遇。急求。谢谢。而且公司不替大家交社会保险,只有交意外安全险,还是从我们每个月工资扣20元交的。现在我合同期未到,由于失误操作,公司罚款我200元,并且开除我。我可以有什么待遇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4-20 06:37
如果公司有相关制度,罚款200元属于正常情况。
从罚款200元来看,不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因此公司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属于违法。
公司不替大家交社会保险,也是违法行为。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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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鸽屿
- 2021-04-20 08:37
意外安全险不能从工资中扣除,按劳动法是由公司出。工作中操作失误到底有多大,罚款是可以的。开除是要有重大过错,如果不是重大过错的可拿一个月的单方终止合同的补助,并可要求公司更正“开除”名誉。
希望能采纳!
- 2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4-20 07:24
似乎去律师网咨询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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