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万法归一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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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04-04 11:01
道家万法归一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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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4-04 11:22
道家万法归一的意思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此句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一切都最终归于道,无论是什么,他们的源都是道。起于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复终又归于道。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全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
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
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寂静而空虚,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
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勉强把它叫做“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
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
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
宇宙间有四大,而人居其中之一。
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扩展资料:
“道法自然”的本体论意义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
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
“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
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
高明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认为,李说虽辨,而历代学者多弃之不用或谓“乃小儿牙牙学语”单词重叠,非老子之。虽说不词,但确为古之一说,况且如今尚有信从者。
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谓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虽谓“三生万物”不言而喻,生万物者当为“道”绝不会理解为生万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诂》中解释此四句说:“法地地”,是说以地之所以为地者,为法,地之所以为地,即地无私载;“法天天”,是说以天之所以为天者,为法,天之所以为天,即天无私覆;“法道道”,是说以道之所以为道者,为法。
道之所以为道者的特质,即“道法自然” 。“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为法,而不横加干预,亦即“无为”。
这里“法”字有法则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无私载、谦卑无争为法,以天之无私藏为法,以道之自然为法,从而道与自然归一。
此处之法乃道之法,对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认为,此句表达了古人的系统论的观点, 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天、地、自然等构成了一个有层次、结构、整体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当然由王到地、天,最后到道、自然,叶海烟认为,这一层层递进之中也有超越之意在其中,也即“法”可以扩充为“归向”、“超越”的意蕴,而不止于“依循”、“效仿”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德经
一切都最终归于道,无论是什么,他们的源都是道。起于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复终又归于道。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全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
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
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寂静而空虚,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
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勉强把它叫做“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
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
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
宇宙间有四大,而人居其中之一。
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扩展资料:
“道法自然”的本体论意义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
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
“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
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
高明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认为,李说虽辨,而历代学者多弃之不用或谓“乃小儿牙牙学语”单词重叠,非老子之。虽说不词,但确为古之一说,况且如今尚有信从者。
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谓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虽谓“三生万物”不言而喻,生万物者当为“道”绝不会理解为生万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诂》中解释此四句说:“法地地”,是说以地之所以为地者,为法,地之所以为地,即地无私载;“法天天”,是说以天之所以为天者,为法,天之所以为天,即天无私覆;“法道道”,是说以道之所以为道者,为法。
道之所以为道者的特质,即“道法自然” 。“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为法,而不横加干预,亦即“无为”。
这里“法”字有法则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无私载、谦卑无争为法,以天之无私藏为法,以道之自然为法,从而道与自然归一。
此处之法乃道之法,对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认为,此句表达了古人的系统论的观点, 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天、地、自然等构成了一个有层次、结构、整体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当然由王到地、天,最后到道、自然,叶海烟认为,这一层层递进之中也有超越之意在其中,也即“法”可以扩充为“归向”、“超越”的意蕴,而不止于“依循”、“效仿”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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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逐風
- 2021-04-04 14:55
万法归一释义如下:
(1)有源于无而归无。有归无是有动而无然,也就是说,有自然而无然。
(2)无有是一体的两极。无有向对方的运动,或称双向运动或反运动,就是自然。
无有就是道。
(3)往返的运动,或自然,就是德。德就是道内两极之间往返的关系。
(4)一是无,二是有。一生二,二归一。一生二归交合而生的三就是德,就是自然。
(5)一是阳,二是阴。阳授阴,阴受阳。阳授阴受交合而生的旋转就是德能,就是自然。
(6)阴阳有限而失衡,阳授阴受失衡而生正负。产生正负的旋转仍是德能,仍是自然。
(7)一生万物,万物归一。
(8)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9)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
(10)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道家的起源:
(1)道家的起源,可以一直追溯到泰古二皇,春秋时期,老子集古圣先贤之大智慧,总结了古老的道家思想的精华,形成了无为无不为的道德理论。标志这道家思想已经正式成型。从此成为古往今来治国治家的至尊宝术。
(2)以黄帝、伊尹、太公、辛甲、鬻子、老子、文子、列子、庄子、管子、鹖冠子等等为主要代表,主张“无为、璞朴、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等等。尤其重要的是,道家虽有经典著作,可思想并不圈囿于著作之中。
(3)道家思想的形成是以总结、发展、著典籍为主要路径,每一次思想的跳跃都经历了极其长时间的众人积累,这也再一次的凸显了道家的生命力。
扩展资料:
道家思想来源:
1、《史记》中《论六家要旨》:
(1)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2)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埶,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
2、《汉书·艺文志》:
(1)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
(2)合于尧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
3、《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
(1)中国古代主要哲学派别之一,以道为世界最后的本原,故名为道家。创始人老子。其主要代表人物还有关尹、庄子、彭蒙、田骈等。
(2)主要著作除了《老子》、《庄子》外,还有《黄帝内经》、《文子》、《列子》、《管子》、《鹖冠子》、《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道家
- 2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4-04 13:32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道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宇宙论体系,与《易传》所提出的“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相类。老子认为是三(三才)生万物;孔子认为是阴阳、四象(老阴老阳、少阴少阳)生万物。
一是无,二是有。一生二,二归一。一生二归交合而生的三就是德,就是自然。 一是阳,二是阴。阳授阴,阴受阳。阳授阴受交合而生的旋转就是德能,就是自然。 阴阳有限而失衡,阳授阴受失衡而生正负。产生正负的旋转仍是德能,仍是自然。
一生万物,万物归一 。
扩展资料:
道因应无方,惟变所适。道家“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虚无为本,因循为用”,“无成执,无常形”、“因时为业”、“时变是守”。故太史公突出强调‘变’。这得益于道家所具有的职业优势和深厚的知识背景。
道家至人境界:
人之所好,不过有、得、是、居上、乐。而道家不载于此,以自然而为,仅得大有,大得,大是,大乐。“人皆知持物之乐而不知不持物之乐。”正是说明了道家追求自然的目的。而自然的极致,则似婴儿,无识无是,不受物性。可谓之自然之至。能做到这个境界,道家叫做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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