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05-14 00:55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5-14 01:11
一、基本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调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要了解真实情况,又要注重保护他(她)们的声誉,所以我们主要采取实地调查、个别访谈的方法,同时召开有关方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汇报和征询意见。访谈对象选择有学生家长、学校教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代表,特别选择了一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了单独深入访谈。我们还到定边看守所、榆阳区看守所单独访谈了近二十名在押的未成年人被告和犯罪嫌疑人,实地核查了他们违法犯罪的动机、情节,倾听了他们从灵魂深处发出的心声,取得了重要收获。我们还与县、区政协联动,召开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汇报和征询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地掌握了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党政部门和政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治理、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的做法可以作为经验全面推广。例如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基地、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台”、以案说法报告会、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建立警民联动群防群治预防机制等。但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不到位,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努力去做。基本情况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搞了一些对“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但还不到位。我国已经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搞了一些学习宣传工作,但不到位。不少领导、政法人员、学校教师和家长都不熟悉内容,未成年人掌握两法内容的比例也很少, “有法不知”成了制约依法办事的瓶颈,实质问题是还没有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
二是搞了一些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但还不到位。缺乏职权性的综合领导协调机构,多头管理体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涉及家庭、学校、社会,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就有公、检、法、司、教育、文化、工商等,但缺少一个综合领导协调机构。我市虽然建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青少年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治理、保护进行研究、领导、咨询,但缺乏职权性权威,挑不起综合领导的大梁。仅对网吧的管理与治理,就凸显其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