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集体土地证怎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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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7 18:20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4-07 11:31
农村住宅集体土地证怎样评估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4-07 12:22
1.成本逼近法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对较为偏远的区域,一般情况下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建议采用成本法,调查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有关税费、资金成本等测算。
参考计算公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土地取得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开发费(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开发程度需要的开发费)+利息(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息,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费与开发费)+利润(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润)+增值收益(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之后产生的增值)
2.收益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可以出租,目前和地城郊宅基地出租案例较多,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在使用收益还原法时,应注意农村居住房地产的税费项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同,还原利率的取值也应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有区别。此外,各地时有因司法处置而拍卖宅基房的交易案例,可以剥离出宅基地价格。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覆盖到的区域,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如广东南海地区。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对较为偏远的区域,一般情况下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建议采用成本法,调查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有关税费、资金成本等测算。
参考计算公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土地取得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开发费(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开发程度需要的开发费)+利息(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息,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费与开发费)+利润(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润)+增值收益(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之后产生的增值)
2.收益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可以出租,目前和地城郊宅基地出租案例较多,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在使用收益还原法时,应注意农村居住房地产的税费项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同,还原利率的取值也应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有区别。此外,各地时有因司法处置而拍卖宅基房的交易案例,可以剥离出宅基地价格。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覆盖到的区域,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如广东南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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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4-07 13:13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必须经国土资源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予以利用,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是相对应的。如果是用地批准书等土地权属证明资料所核定的土地用途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权属证明资料所核定的房屋用途不一致,应持相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予以重新确定,待确定后持有关资料向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如果权利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地产用途的,按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所以,基本可以推断是你办理的房产登记环节有过错,应以规划许可证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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