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人在2004年5.6月份的时候出了一点事故,导致右小腿骨折。在一家医院做了接骨手术,时好时坏至今还没有完全好清。问题严重到现在小腿发紫,现在又到别的医院去看,医生说有可能要截肢。2005年的时候去找过他们,他们的回答是:“我们没叫你出院,你就出院了不怨我们。”请问是医疗事故吗?我该怎么办?
属于医疗事故吗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16:40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5-10 05:3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5-10 07:12
你好:如果医院有过错那就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没有过错那么就不是医疗事故!你们这样的情况应该带着病历去医疗事故坚定中心做个坚定!如果医院的治疗有过错那么才有证据!如果医院没错那么应该早点想办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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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5-10 09:56
怀疑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患方应当立即向医院提出封存患者病历 记得要带本人身份证件和能够证明与患者关系的其他身份证明证件或文件 然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请求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2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5-10 09:05
和以上两位意见一致,你最好复印住院病历,记住是住院病历,要求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诉诸法律手段...只言片语无法陈诉清楚
- 3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5-10 07:35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以无论出院与否,诊疗过程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就属于医疗事故,你现在可以向你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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