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 混业经营能申请简易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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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08:55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2-04 22:40
营改增 混业经营能申请简易征收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2-05 00:17
营改增 混业经营,符合简易办法征收条件的增值税应税项目,能申请简易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等增值税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等增值税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2-05 02:34
“房屋租赁收入”不在深圳市营改增的范围内。请按照以前的申报方式、税种、税目、税率申报。参见:深国税告〔2012〕11号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2-05 02:16
您好,从国家规定上是可以的,不过得当地税务局审核通过才行。建议您还是到当地税务大厅了解下申请简易征收的具体流程比较稳妥。望采纳。
- 3楼网友:狂恋
- 2021-02-05 02:03
可以,需要向税务局申请简易征收。
一、需要注意: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二、营改增过渡期适用简易征收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应税行为(营业税率3%)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3%)。
- 4楼网友:渊鱼
- 2021-02-05 01:36
营改增 混业经营能申请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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