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卖女装的 今年9月中旬在我们这边的女人街转了一家店 转让费是8万元 其中就单单带到年底的房租我们要跟她签合同的时候 她说这边都是不签合同 都是口头协议的 我让她把房东一起叫过来谈下 她说房东在外地是做电器生意的 过年的时候才回来一下 然后收下房租 我们也问了下边上的门面也多说是口头协议的 因为房东在外地所以也只能能用手机跟房东联系了 这里一年的房租费也是跟着市场走的基本多在5万 左右 所以当时我们就让她给我们提供房东号码 她当时就说号码在她家里 然后说回家找到后再给我们 后来号码也是她提供的 就这样谈下来了 合同没签 就是口头协议因为考虑到都是本地人 比较放心 所以就没有签合同 收款的时候 她给我们打了张8万元的收条 内容就是 “今收到转让费8万元 收款人姓名和收款日期”还让她附加了她的手机号码{现在是通的} 以为可以就这样安心的做生意了哪知道 今天房东的朋友过来 跟我们说 今年到年底不租了 她自己要开店 从他的口中才知道那个转给我们的女人 原来就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原来提供给我们房东的号码也是假的是她的朋友冒充的 因为她原本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可她还是打着转店的名号 不告诉我们事情的真相 把我们拉下水 现在她逍遥了 我们现在却就成了冤大头 我又该怎么做呢?请问通过法律途径能告到她吗?她这样算诈骗吗?
我这样能告到她吗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9 14:09
- 提问者网友:听门外雪花风
- 2021-07-18 22:0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7-18 23:05
她这样算诈骗的!为了达到她的目的故意欺诈或者隐瞒!我们刑法里面是不允许这样的!但是你要有当时你们交易她欺诈你的证据!这样的话中国任何一个法院都会受理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7-19 00:11
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明确告诉你——算。
该案中嫌疑人不只是未尽告知义务,而是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并以欺诈作为目的蓄意采取的,欺诈金额较大,达够量刑标准。
该种情况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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