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怎么就“排斥习惯法”了呢?
答案:6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2 04:01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2-01 06:47
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怎么就“排斥习惯法”了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2-01 07:52
不适用“习惯法”是由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而非“从 旧兼从轻原则”所决定的。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出发点在于尽可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原则要求是:如果新刑法规定为犯罪,但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从旧原则,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如果新、旧法均认定是犯罪,但量刑规定不同的,则应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较轻的刑罚。
我国刑法不适用“习惯法”是由刑法的另一个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所决定的。根据该原则,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都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而所谓的“习惯法”,一般是指在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明文法律以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习惯法并不是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也就是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所以在刑事处罚中不能适用“习惯法”。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出发点在于尽可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原则要求是:如果新刑法规定为犯罪,但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从旧原则,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如果新、旧法均认定是犯罪,但量刑规定不同的,则应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较轻的刑罚。
我国刑法不适用“习惯法”是由刑法的另一个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所决定的。根据该原则,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都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而所谓的“习惯法”,一般是指在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明文法律以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习惯法并不是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也就是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所以在刑事处罚中不能适用“习惯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2-01 13:15
应该是从:罪刑法定原则中推出这两个分内容。
- 2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01 10:22
刑法基本原则之一便是罪行法定原则,其经典表述便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要求法律条文对罪名的规定必须法定化,实定化以及明确化,其思想基础为人权保护思想,目的是为了避免滥用刑罚,侵犯公民的权利,而习惯法往往比较模糊,故在刑法的适用中是要坚决排斥的。
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排斥习惯法的说法似乎不合逻辑,但本人水平所限,也说不出个所以然了。
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排斥习惯法的说法似乎不合逻辑,但本人水平所限,也说不出个所以然了。
- 3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2-01 08:42
在我印象里: 刑法旧兼从轻这个原则是都针对法律规范而言的,是说犯罪事实发生在新的法律生效之前,一般是要使用旧的法律规范(这时候当然是旧的法律所规定的刑罚要比新的法律所规定的轻);如果新的法律所规定的此种犯罪行为所要接受的刑罚要轻,则适用新的法律规范。 所以你看这都是说的法律规范,而不是刑罚判例,体现的是一种人文精神。假定依照的是习惯法,就意味着严格依照判例,一切“从旧”,而不会有“从轻”这一说。所以这种假定不成立。 上述原则是排斥习惯法的。
- 4楼网友:大漠
- 2021-02-01 08:27
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为了保护公民利益而制订的,如对于同一种犯罪的处罚,旧法比新法处罚的轻,就适用旧法,这也是法律人道主义的一方面。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