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广西北流人,离婚六年,怎么办户口分户?广西北流百姓网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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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3:33
- 提问者网友:饥饿走向夜
- 2021-02-11 09:51
我本人广西北流人,离婚六年,怎么办户口分户?广西北流百姓网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11 10:46
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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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2-11 11:13
你好!
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分户需出示如下材料:
1、填写分户申请表;
2、由户主提交书面分户申请报告;
3、户主及业主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
5、分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
因地区差异,具体资料请直接去乡(区)派出所咨询。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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