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事故怎么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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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2 02:22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3-11 15:03
你好,我是工地 工人 架子工 一月最低7千 在工地干了30多天,没开支 ,前20天从二楼掉下来,鼻子碎了 牙没3个(有两个门牙)这是病情,住院费用 工地给拿了7万 现已出院花了5万5千元。我的雇佣关系--大老板+包给木匠+木匠包给架工头+我给架工头干活。就是这情况--我工地大老板有公司在劳动那有注册,我现在想问的是,我该找谁和解???我是找大老板还是找我们头,今天我出院给我们头打电话,听他的意思是要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对他有什么好处,请您告诉我下一不程序以及以下怎么做 谢谢您了 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3-11 16:27
一、聘请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代你打官司;
二、由律师出面帮你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
三、包工头估计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也没赔偿能力。依照相关法律,应由大老板即总发包方负责赔偿,木匠、架工头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
1、《建筑法》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可以拥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同时也表明也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否则,一旦发生工伤纠纷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引发诉讼,作为发包方的总承包单位就可能面临因把关不严而导致诉讼中被认定分包合同无效,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2、劳动部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为建设公司违法分包,故其对分包人招用人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样你就与大老板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二、由律师出面帮你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
三、包工头估计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也没赔偿能力。依照相关法律,应由大老板即总发包方负责赔偿,木匠、架工头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
1、《建筑法》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可以拥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同时也表明也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否则,一旦发生工伤纠纷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引发诉讼,作为发包方的总承包单位就可能面临因把关不严而导致诉讼中被认定分包合同无效,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2、劳动部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为建设公司违法分包,故其对分包人招用人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样你就与大老板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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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1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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