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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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4 05:25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1-23 11:42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1-23 12:26
中止执行就是案件没有执行完结的情况下,由于出现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法定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因此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法定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后者则导致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因此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法定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后者则导致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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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1-23 12:58
a、执行中止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b、执行终结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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