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理由是“长远角度来看我在公司没有发展,让我换个工作。”
合同是两年,现在不到一年。同事说这种情况是可以多要一个月的工资的!请问有法律保护吗?如果公司坚决不给我怎么办?
我被公司辞退了,签合同了,可以向公司多要一个月的工资吗?受法律保护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1 04:24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12-30 21:1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如潦草
- 2021-12-30 22:52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12-31 00:13
劳动合同法规定,
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你1个月工资,如不给你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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