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精神损失费,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怎么办,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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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1 22:14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5-01 05:03
怎样认定精神损失费,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怎么办,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5-01 05:34
卖家反悔不想卖房子,买家还能得到房子吗?案例:一房二卖的官司孙女士与高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高先生将其所拥有的一套房子以160万的价格卖给孙女士。并约定合同签订之日孙女士先支付20万元房款。由于高先生搬家需要一段时间,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交房,同时孙女士支付房款100万元,然后办理网签,余款40万元等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完毕时支付。三个月过后,由于这套房屋附近政府新规划了一条通向市区的道路,导致这个地区的房价开始上涨了,很快这套房子在二手房市场已升值到180万元以上,而且还在不断上涨。于是高先生提出要调整房款,可孙女士不同意。后来高先生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于是,孙女士持房屋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要求高先生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被诉后,高先生去找律师咨询,问是否可以承担违约责任换取不履行合同的机会,因为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定金或违约金条款,高先生认为违约无非是适当赔偿孙女士一些利息,和违约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相比,明显是合适的。可律师告诉高先生,按法律规定,高先生违约,孙女士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合同又可以履行,法院应该会支持孙女士要求履行的诉讼请求。高先生一看这条路行不通,又想出一个“高招儿”来,律师说能履行就要履行,那不能履行呢?他很快又联系到了一个买家以180万的价格成交,并立即办理了交房、付款和过户手续。开庭时,高先生说房子已经卖给他人,而且过户了,继续履行合同已经不可能,自己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这让孙女士措手不及,法院也要求高先生提供房屋过户的证据,定于两周后再开庭。孙女士本自己只是主张按合同履行,案子应该很简单,没想到碰到这种情况,于是赶紧联系律师提供帮助。律师告诉孙女士,他们的买卖合同没办理网签备案,如果她想要房子,在起诉时就应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这样这房子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了。由于没有及早申请保全,现在先要查清房子是否还在高先生名下,如果还在,就尽快申请保全,如果不在,那基本上就没法再得到房子了,应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核实房子果然已经过户,于是孙女士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高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以交易房屋在此期间上涨的价格赔偿自己的损失。高先生同意承担违约责任,但认为孙女士提出的以房屋上涨的价格赔偿,标准过高,只同意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高先生一房二卖,构成违约,但由于房屋已经过户给他人,履行已不可能。经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在争议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80万元,双方交易时约定的房价为160万元,差价应认定为孙女士的损失,因此判决高先生退还已收取的20万元,并向刘女士赔偿损失20万元。这个案子,不诚信的高先生,并没有得到他预期的利益,但守法的孙女士由于缺乏经验,也给自己找了不少麻烦,没有得到想要的房子。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在交易期间房价上涨,经常有卖家违约的事,对此类现象,有两个问题我们需要分析: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即使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免除履行的义务。除非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卖方违约不想出售房屋,一般是通过把房屋转让给他人,造成房屋已不属于卖方的情况,这时基本上就无法履行了。一是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尽快办理网签,网签做好后,卖方就不能再随意卖房了。二是发生争议后,并视情况申请法院对房产进行保全。如果是商品房,开发商一房二卖,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已付款两倍以内的赔偿。但这个司法解释并不适用于二手房买卖,二手房交易的违约责任,还是适用......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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