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0月10日因对方要求来我门诊承包理疗科,合同期限为一年,同时有交风险押金5000元,每月定期向门诊交管理费3000元,合同讲明合同期满没事就退还押金,理疗科经营收入由门诊代收,每月定期结算.对方在本门诊经营一个多月后,突然提出终止合同(2009年11月16日),并于当天要求退还当月的管理费和风险押金,我拿出合同与其理论过程中,我因有事出去办公室,对方趁机拿走我的合同,之后就一直声称从未与我方签定过任何合同,要求退还押金和本月在本门诊的经营期间的收入未果之后,就经常来门诊吵闹,本人觉得烦不胜烦,为此我报警三次,派出所调解对方也不听劝,我要怎样处理比较合法对大家都公平,如果我被对方先起诉又该怎样去应付?或者有什么方法不至太背动?请指教!
我要怎样处理比较合法,我被对方先起诉又该怎样去应对?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22:00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5-10 01:2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5-10 02:00
丢失或者藏匿合同,双方就仅限于口头论述,没有合同对方也无法起诉,只能以报警形式调解。
应该在其拿走合同时,及时报警,要求警方予以破案,然后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起诉。
如果不能得到合同,就一直使用那种无赖、闹腾的方式吧,有些法律途径因取证问题难以解决,但是当权者却非常头疼我们这些百姓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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