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发生在10多年的某一天,家里养了一条黄狗!
铁门是锁住的,可没钥匙枷锁锁起来!可以进去院子的!
某一天!家人都出去了!家里空荡荡的,只留下院子里的那条狗看家!
狗是用锁链绑住的!谁知道哦回来听到村人都在喊家里狗咬人了!
还是一个7岁的隔壁孩子!最后绑了好多针!惨啊!全身都是伤口!
经过细问才知道是那个孩子自己进去的!那时家里根本没人!
工作的工作!玩的玩去了! 是他自己开铁门进去的,吃饱撑着去逗狗狗!
最后被狗按住,狂咬!狂抓!是邻居听见哭死跑去救他啊!不然可真出人命了!
你说这倒霉孩子!没事溜进我家干吗哦!最后是自己私解决事情的!我们赔偿他们!
之后就是因为这件事奶奶讨厌那狗!背着我读书的时候把他卖给了狗贩子!555555给杀了!(这还是我好几年中问了好几次才肯相信的!不然我一直一位是卖给别人养!一直都想问个地址去找它!555555)只不过那时我力不从心!
现在事情过了10年多了!有时候总是想起狗狗!我们好好的!一直都在玩着!o(︶︿︶)o 结果..... 唉!~~~~~~~好想念啊!
如今我想问问这样的事件应该谁负责哦!我总觉得我的狗狗很委屈!它只不过是在
做自己的本分---看家!结果.........
所以来问问法律高手给我一个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就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们家相免责,必须要有法定的抗辩理由: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比如说是受害人自己或者第三人主动去挑逗你家的狗,当然,这些都是需要证据的。如果他们没有过错,那么就要由你家来承担这个责任了。
另外,由于是邻居家的小孩子,未成年人,他的监护人也有责任。
1.从本案看,你家的狗已经锁起来了,门也关了,是因为小孩子调皮逗狗导致其受伤的.所以你家完全符合“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应该医疗费用应该由小孩子的父母承担。
2.动物很难控制,尤其是一些比较大的狗,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当好好看管。我觉得你们家处理的不错呀!虽然法律上你们家不用承担责任,但在道义上毕竟小孩子是你们的邻居,以人为本,把狗杀了表明你们家的态度。你奶奶作出把狗送人的决定,是对别人生命负责的态度。虽然牺牲了小狗。过去了就过去了,每个人做出的决定都从自己立场出发的,只有互相理解了。
可怜的狗狗,我认为责任应该是小孩子的监护人保护不到位。
责任,作为养狗人,肯定是要承担的,但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狗是应该拴起来,但院门是否应该锁着?我本人认为:既然家里人都出去了,院门应该是要上锁的。如果不上锁,就很有可能有人进入,然后被狗咬。这是作为养狗人应该预见到的,既然能够预见有可能狗咬人,而不履行锁门的义务,放任狗咬人的结果的发生(或者是轻信能够避免狗咬人事故发生),这都属于间接故意行为。
另外,七岁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上学或者由其监护人看管。小孩的认知能力有限,他能自由进入院中,并不表示他能够分辨出自己的行为能否对自己的人身造成损害,对于狗咬人的后果,他是不可能预见到的,所以其监护人监护失职。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养狗人应负主要责任,即70%-90%,而小孩的监护人自负30%-10%。
既然已过去多年了,劝你也不要再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