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追赶致被害人跳楼死亡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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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5 14:49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3-25 10:19
持刀追赶致被害人跳楼死亡如何定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25 11:30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黄某是邻居,时常发生争吵。某天,张、黄二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遂回家拿起一把水果刀冲向黄某,并扬言要狠狠教训黄某,黄某害怕逃至三楼天台,张某紧追不舍,黄某为逃生从三楼天台跳下不幸身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关于张某行为的定性产生意见分歧。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有伤害黄的故意,但张某没有实际实施加害行为,仅因为其持刀追赶的行为使黄某内心恐惧导致跳楼被摔死的结果发生,张某对出现这一结果的主观心态是过失,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意见认为,张某有伤害黄某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持刀追赶行为,该行为与黄某跳楼摔死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理分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本案的焦点是张某的危害行为与黄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首先,张某因琐事与黄某发生争吵,手持利刃追砍黄某,后黄某为了逃生,从三楼天台跳下不幸身亡。被害人的跳楼行为是由张某持刀追赶的行为引起的,张某是可以预见被害人跳楼行为的,可以认定张某实施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被害人黄某的跳楼行为是在张某持刀追赶下正常产生的,不具有独立性,并没有中断张某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虽然张某没有直接伤害到黄某,但张某手持凶器追赶的行为,对黄某存在现实伤害的威胁和可能性,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不可避免性(根据被害人主观判断即可),因此这种类似于危险行为的无直接加害行为就具备了刑法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该当性,应把这种行为认定为加害行为。再次,张某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赵某手持利刃并扬言要狠狠教训黄某,说明张某明显是抱着狠狠地教训黄某一顿的心态的,这就决定了对于后来出现的黄某跳楼死亡的后果,不是张某所意欲达到的后果,甚至是完全反对的,并且完全不以张某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反映了张某主观上是故意伤害,只是出现了死亡的后果。结论:综上所述,张某执刀追赶的危害行为导致黄某跳楼摔死的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作者单位: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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