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合法情况下定了一份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协议书
一,经甲乙双方同意特定协议,某某某为甲,某某某为乙,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二,甲方因在位于某某地方与某某等六户联合建住宅楼,甲方需乙方具体协调前期筹建工作及施工中的具体协调事宜,乙方同意协调。
三,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负责建楼全部事宜,乙方负责协调建楼的联合条件,场地搬迁,四邻关系及施工中的四邻纠纷。
四,甲方用所建的前栋楼三楼东单元西户的一套住房做为乙方建楼协调劳务报酬,支付给乙方,其房产所有权归乙方终身所有。
五,甲方除按联合建楼合同及本协议内容执行外,其他事宜均有甲方自主决定,乙方不予干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某某某(手印) 乙方签字:某某某(手印)
XXX 年XX月XX日
以上这样的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打官司乙方能赢吗?最好能帮我找到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定重谢!
乙方如果打官司,诉讼请求是什么呢?所谓的“打赢官司”,宽泛的理解就是自己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
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协议义务的话,可以胜诉的。但是协议本身签署的比较宽泛,对于实际权利与义务的归属约定的不够明确。比如说房屋的所有权。协议里边用到了一个“终身所有”的字样。实际上,所有权是可以继承的,不但权利人可以终身所有,更可以被有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按照你们约定的条款,可以给人一种“当事人死亡,所有权随之灭失”的意思。协议当中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
如果有其他不明白的可以给我打电话或者发电子邮件。
公民之间自愿签定的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从本合同应该是一个委托合同,甲委托乙协调前期筹建工作,建楼的联合条件,场地搬迁,四邻关系及施工中的四邻纠纷,甲方用所建的前栋楼三楼东单元西户的一套住房做为乙方建楼协调劳务报酬.
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确约定得不够清楚,但是可以根据相关人员与以证实,而以一套住房做为报酬,也可以根据合同确定,不会有很大问题.也不违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想是不守法鲁保护的,因为是没有经过法律的程序签订的,是无效的协议
从协议内容上看,这是一份建设楼房协议。因甲乙双方均为个人,而个人在建设楼房方面,基本不具有建设楼房资质。因此,该协议当为无效协议。很难受法律保护,无效协议的后果,为双方返还,且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