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2月6日购得长安CS35轿车一辆,牌照陕A—3JU19,2014年12月9日即在位于金华南路150号(理工大东门向南200米)的凯立德授权升级点(汽车导航专卖店)以750元的价格购装“录得清”行车记录仪一部。春节前即发现记录仪工作失常,时断时续。腊月二十六(2月14日)考虑到假期用车频繁、记录仪重要,即到该点要求检查恢复,店老板查后说可能线路接触不良,但安装人员不在,先“搞着”用,节后再详查(当时确已连上)。
正月初三(2月21日)下午2时14分许我正行驶在西禺高速阎良段时,被从右侧强行超车的白色SUV刮擦右前侧档板,肇事车加速逃逸,考虑到我有行车记录仪,加之为了安全,我并未予以追赶。靠边停车后察看并无大碍,我即电话报警,交管部门答复只要提供车载影像资料即可立案追逃。随即打该店座机83252398询问节后上班时间,但无人接听(只有座机号码)。
正月初七(2月25日)上班首时早我即到该店,安装工在打扫卫生,要求安装工下载查看2月21日行车信息,发现只记录到2月18日,并无2月21日信息,经进一步检查非线路故障系记录仪内某点接触不良,店老板亦认可是产品质量问题。
正月初八(2月26日)上午在更换了产品后,就记录仪失效,导致无法向交管部门提供详实资料,致使本交通事故无法立案,交通肇事者逍遥法外,以及由此带来的车辆维修费用与店老板协商,店老板讲,他只对产品质量负责,对因产品质量问题派生出来的其他问题不承担责任。
我认为,我装记录仪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行车中随时随地记录车前情况,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公安部门提供当时的第一手资料,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这一目的并未实现,店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向网上求助。
行车记录仪故障是否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0 14:58
- 提问者网友:夢醒日落
- 2021-04-09 21:2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4-09 21:48
行车记录仪在保修期内的,店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他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后无法追踪肇事车辆,他必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这个只能起诉到法院,否则他不会赔偿你的损失的,但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判决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只能是赔偿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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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4-09 22:06
可以得。行车记录仪的影响是可以当交通法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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