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8月初提交仲裁申请,没几天就受理了,将在10.27日下午开庭.
但是现在才知道仲裁书上要求的赔偿不当,具体是要求赔付自入公司之日起至结束劳动关系之日的双倍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好像第一个月是不能在索赔范围之内的,但是受理人并没有告知我,而是直接受理了,难道这个可以吗?还是他无权过问这个事情?这样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还有这个公司在前几日搬走了,好像是因为股东分开,请问这样的话是不是仲裁就无法继续了?假如只是搬走的话应该对仲裁没有什么影响的吧?股东分开的话那样工商信息也就不对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还是我在公司之前提交的仲裁,而公司发生变故在后,对我的仲裁没有任何影响?
由于积分在上一次提问都用完了,就不能悬赏了,希望大家帮助我解答一下!谢谢!!
关于劳动仲裁中遇到的问题,恳求得到大家的帮助!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7 03:30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5-16 16:2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5-16 16:57
你的仲裁申请就是你的要求,你放弃了你的权利不是别人的问题。公司变更对你的仲裁会有点影响,你可以申请仲裁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5-16 18:12
1.双倍工资不是单指基本工资,而是以全部工资总额为计算标准;
2.劳动仲裁请求审查受理时,不涉及具体内容;
3.申请内容错了可以书面要求变更请求;
4.公司股东变更和合并、分立需更改工商登记,你可以去工商局查一下。打印一份公司的基本情况交给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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