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懂劳动法的过来帮帮忙啊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30 14:25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4-29 23:06
我这个月2号和3号旷工两天,4号那天上了几个小时的班然后我们组长嫌我做事慢就叫我下班啦。他说会给我打请假的,我当时也没想什么就下班。5号我去上班,我们组长叫我不用上班,叫我到7号去找我们主管。我以为他把我给炒啦。所以当7号的时候我去找我们主管的时候他叫我去文员那里那辞工书,那个文员告诉我因为我旷工5天所以当我是自离啦,所以就没工资拿啦。真的很冤嘛,我只是2号和3号旷工两天,4~5~6号都是我们组长叫我下班的,难道这样都算是旷工?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4-30 00:0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是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权利,如果你符合以上任一条规定,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工资要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对号入座后,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形,那用人单位这样做的话,是违法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4-30 00:31
1、不能自己写辞职书,否则就是你自认了。
2、正常上班,如单位给你下辞职通知。你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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