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有多少胜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6 20:38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1-26 00:30
我和前夫03年结婚 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 04年生 一女儿,05年因为感情不和闹矛盾 06年我们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我当时没有抚养能力)。孩子一直随爷爷奶奶长大 ,现在奶奶已经去世。男方已经结婚并且生有一男一女。女方没有再婚也没有再生子女。现在孩子8岁基本是寄宿学校,一周回爷爷家里一次。协商男方不愿意给,说爷爷舍不得孩子。男方也不允许女方探视孩子,问女方现在有能力抚养,可以要回抚养权吗?注(当时是经过村委会调解写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和抚养权的问题,没有经法院公正,这样的抚养权有法律效应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1-26 01:45
一,不一定真的可以要回来抚养权,但可以向法院起诉偿试一下,向法庭说明你现在的有力了,并且,孩子跟着他也没有朝夕的父爱,而是一直寄宿在学校,跟你后可以天天和你在一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等跟你有利的方面和跟他有害的方面。
二,起诉就算要不回来抚养权,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定期的探视权。
三,公正是找公证处,而不是找法院,法院没有公证的权力。
二,起诉就算要不回来抚养权,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定期的探视权。
三,公正是找公证处,而不是找法院,法院没有公证的权力。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鸦
- 2021-01-26 02:36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