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什么证件都没有了我该怎么去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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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5 21:33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1-25 08:00
我的车子什么证件都没有了我该怎么去销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1-25 08:47
去车辆所属车管所咨询。
销户要求:
a、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XX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XX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b、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c、在《XX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钢印号的拓印;
d、携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不需)、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牌照两块;
e、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时需要注意的是,报废的车辆若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f、办理登报声明手续;
g、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h、车主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IC卡、私车车主身份证)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的实际记录中可以看出,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民警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
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因此根据自身汽车的实际情况进行准备相关手续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严格审核《永州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永州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确认粘贴的发动机号,车架钢印号码和加盖拆车厂业务专用章。收缴牌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并把报废车辆的有关信息输入电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机动车辆
销户要求:
a、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XX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XX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b、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c、在《XX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钢印号的拓印;
d、携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不需)、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牌照两块;
e、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时需要注意的是,报废的车辆若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f、办理登报声明手续;
g、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h、车主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IC卡、私车车主身份证)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的实际记录中可以看出,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民警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
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因此根据自身汽车的实际情况进行准备相关手续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严格审核《永州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永州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确认粘贴的发动机号,车架钢印号码和加盖拆车厂业务专用章。收缴牌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并把报废车辆的有关信息输入电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机动车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家
- 2021-01-25 11:58
1. (1)估计要先补办销户所需证件。
(2)去车辆所属车管所咨询。
2. 车辆销户去交警大队的车管股。
3. 销户是指:
(1)“会员(注册用户)不再接受某一协议或者不再使用某一方(服务提供方)提供给会员(注册用户)的服务,
(2)而进行的终止某一协议同时删除会员帐号(ID)的过程与结果。”
- 2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1-25 10:46
首先要有公安的车辆丢失报警回执。
2、车主本人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去车辆管理所查阅车辆登记信息档案,再到受理窗口直接办理相关销户手续。
- 3楼网友:煞尾
- 2021-01-25 10:37
估计要先补办。可以去车辆所属车管所咨询。
- 4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1-25 09:45
这种情形不可以销户。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
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故被盗车辆不属于可销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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