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急!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1 15:40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7-21 03:19
原告:甲,男40岁,北京市人,被告:乙,女,28岁,天津市人。原被告系兄妹关系,原籍辽宁A市,原被告母亲丙于1997年6月,患病卧床,被告请事假到A市照顾母亲丙,知道2005年10月丙死亡,丙死亡时,遗留房屋两间,现金2万元,家具若干,都在A市,在分割遗产时,被告乙提出,因被告在其母患病期间尽主要赡养义务并损失了工资收入,因此,应分的遗产5万元和房屋1间。原告不同意,双方分割遗产发生纠纷,原告决定请求人民法院处理,请问,原告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7-21 03:48
原告应向辽宁A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原被告发生纠纷的遗产所在地是在辽宁A市。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尢
- 2021-07-21 04:29
你问的是原告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
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下列案件,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2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7-21 04:03
A市,遗产案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地(最后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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