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名搬运工.全是些重活,好几十斤的货物,要搬来搬去。最近一个月搬东西弯腰的时候,感觉腰间那个部位很疼,使不出力气来。他想想米事,但是过了几个星期米见好,很怀疑,就去了医院检查。一检查是{L4/5;L5/S1椎间盘膨出}..
请问这是不是工伤?应该找什么单位咨询?望告知。谢谢
我朋友是一名搬运工.全是些重活,好几十斤的货物,要搬来搬去。最近一个月搬东西弯腰的时候,感觉腰间那个部位很疼,使不出力气来。他想想米事,但是过了几个星期米见好,很怀疑,就去了医院检查。一检查是{L4/5;L5/S1椎间盘膨出}..
请问这是不是工伤?应该找什么单位咨询?望告知。谢谢
对此存在争议,维权的过程和技巧很重要,请看以下两则真实案例:
案例一:被认定工伤。
搬运工老蔡在工作时扭伤腰部,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公司以此病是常见的退化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劳保局作出的认定老蔡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42岁的老蔡在某气动设备公司从事搬运工作。2008年2月13日,老蔡像往常一样,和同事一起在车间抬工件。不料,工作不到半小时,不慎把腰给扭了,疼得他根本无法走路,公司立即将其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腰扭伤、L3-4椎间盘突出、L5-S1椎间盘膨出。为此,老蔡向公司索赔,遭拒。于是,他向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保局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老蔡所受伤害为工伤。老蔡所在公司不服,故将劳保局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原告某气动设备公司认为,老蔡确实在工作时扭伤腰部,但并不表示其腰椎间盘突出、膨出是此次腰扭伤所致。腰椎间盘突出属于脊柱的退行性病变,是椎间盘慢性病变所致,是常见的退化性疾病,并非急性损伤所致。劳保局在作出工伤认定时,理由不充分,故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劳保局辩称,老蔡在单位抬工件时扭伤腰部,并于当日入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腰扭伤、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因此,被告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老蔡的椎间盘突出及膨出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老蔡在单位抬工件时扭伤腰部,经医院诊断为椎间盘突出和膨出,并不排除外力作用所致。用人单位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老蔡所受的伤害系扭伤以外的原因所致,故其所受的伤害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二:认定不属于工伤。
日前,搬运工胡某在扛运重物时,突然感到腰部剧烈酸痛,后到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胡某认为是因沉重的工作所致属工伤,他所在公司则认为腰椎间盘突出不是工伤,双方就此争执不下。
缘起工作中扛运重物突发腰痛 据了解,胡某1月4日进入惠州天翼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公司”),后被派遣到大亚湾工作,专门负责扛运几十公斤重的橡胶。6月3日凌晨,胡某在扛重物时,突然感到腰部剧烈酸痛,后送到惠阳区人民医院诊治。经医生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胡某认为是沉重的工作导致的,公司应负责。 天翼公司则认为该症不属工伤,鉴于身体状况,胡某已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愿以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了结与胡某的劳动关系,该意见未能得到胡某同意。7月15日,胡某和家人又来到公司协商,但一直未果。
争执是否工伤双方意见不一 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胡某是否因在天翼公司工作而受工伤。胡某认为他的腰痛以及近期的恶心呕吐都与受公司派遣的工作有关。天翼公司则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不是工伤,其余身体状况是否因工作导致要到正规的部门鉴定。 胡某还认为,自己因工伤离岗,医疗费用应由公司负责;而天翼公司则认为胡某入职时已为其申办了社保卡,他可以用社保卡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可到有关部门申请认定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超洪介绍,胡某的腰痛与恶心是否属于工伤及职业病范畴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申请认定(认定过程不收费),但如果仅是腰椎间盘突出症,一般认为不属于工伤,而属于常见的疾病范畴。鉴定工伤的时间在受伤后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