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财务会计或有事项都有哪些?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23:14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3-01 18:15
属于财务会计或有事项都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3-01 18:30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具有以下特征:(一)或有事项是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现存状况。(二)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三)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决定。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3-01 19:30
《会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或有事项,在会计上是指过去交易或过去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不完全由单位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等。对于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是持票人出于资金运用方面的考虑,将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贴现后,如果出票人到期无力还款给贴现银行,银行将向贴现人(原持票人)收取款项;未决诉讼、仲裁,是指单位作为原告或者被告正在进行未作最后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单位提供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资产作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清偿责任。可见,单位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均给本单位带来财务风险,进而影响单位将来的经营活动及单位的声誉。因此,需要及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至于或有事项的具体内容、披露程序、披露方式等,《会计法》没有作出规定,而是授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予以明确。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