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旷工和早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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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15:14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2-04 21:33
我与公司发生争执,情况如下,上月2号,因为临时有点事情,只上了两个多小时的班,就离开了。事后公司认为我旷工,个人认为是早退,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此种情况,请问到底是什么,如何处理,劳动仲裁等相关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04 21:43
你当时应该跟单位请个假再走啊!现在这个要看你有没有考勤记录了,如果有考勤记录证明的话,那应该算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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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04 22:28
1、这不能算旷工,任何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这样的情况都要算为旷工,那是没有人性的,不是以人为本的,这样的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也是不能通过的。
2、旷工原意是“不请假而缺勤”,这里所说不请假是主观具备请假条件而不请假,而生病是客观不可抗力造成,某种意义上说不具备请假的条件,或者说不具备及时请假的条件,所以据此定为旷工是不成立的。
3、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定为旷工,那单位的劳动者就必须有先天的预见性,也就是说今天我必须预知明天会生病,先向领导请好病假,这不是无稽之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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