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市出租时,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只规定了承租人违约赔偿,并未规定出租人违约的情况,现在出租人违约了,应该怎么赔偿,是按照规定承租人的数额赔偿还是这种单方面赔偿合同本身无效或者是其他的赔偿方式呢?请各位高手指教下。
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张三(出租方)
乙方:李四(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时间:5年
二、出租价格:出租期限为5年,每年租金1.6万元。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按有关部门规定手续证照齐全,一切税费按国家规定缴纳。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好原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租赁期满后一切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损坏。
五、违约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向甲方缴纳保证金2500.00元,若违反以上条款,保证金不得退换。作为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以上为合同原件,现在租期只有刚刚2年,甲方违约单方面要求涨租金,如乙方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应该怎么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