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能解答办房贷有什么要求?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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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7 20:45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10-07 08:40
有哪位能解答办房贷有什么要求?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10-07 09:45
一、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具体的程序?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虹信贷款申请,同时提交: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具体的程序?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虹信贷款申请,同时提交: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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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10-07 10:10
目前,虽然没有谁能断定房地产泡沫会何时破灭,但作为被地产商和购房者双重绑架的银行,实在是到了不得不为自己寻找一个安全而退的出口了。因为随着各方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保障性住房的大量供应,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的前途已难预测。一旦其“火”势式微,银行扎进去的放贷量越多,风险也就会越大。而金融业是没有谁愿意做冒这种风险的冤大头的。这,或许就是金融机构紧缩房地产行业信贷的根本因由所在。近一个时期,金融监管机构要求银行收紧房市放贷,包括从严控制发放二套房与多套房贷款,禁止对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地产商发放新增贷款等等,这些举措与要求,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放贷的收益,在这种情形下,有些银行提高首套房贷的利率,我觉得他们有“堤外损失堤内补”之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前国家扶持民众改善居住条件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双重任务并存的情形下,理应对自住购房与投资型购房行为采取区别性的房贷政策,即一方面从严控制二套房与多套房放贷,提高其贷款首付比例与贷款利率;另一方面又应通过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等方式扶持民众自住购房,如此才能既遏制房屋价格过快上涨,促进金融体系运行安全,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帮助更多的民众实现安居梦想。如果银行只奉行唯经济利益至上的思维,一方面取消不利于穷人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另一方面又出于经济利益驱动而对炒房者与囤地捂盘开发商表现得“心慈手软”,那就不大符合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故而我以为,银行还是宜多为弱势群体着想,不要唯自己的经济利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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