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个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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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16:34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2-12 06:14
2011年2月13号我电瓶车撞到行人(本人没有违规驾驶),那个人腿部受伤,但没伤及骨头,没有出血,医院让他休息3天后复诊,3天后医院又开了休息7天的病假,之后复诊又开了7天病假。那个人现在说如果私了,要求赔偿误工费,2000元(他说他基本工资2700,算上提成有5000元收入,还说影响到了他的年终奖,我没有看见他的收入证明)。请问这起事故中,我要赔偿他多少钱的误工费?如果上诉法院,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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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12 07:24
严格说,误工费要有医院假条,单位的扣款证明,还要有完税证明,(不上税的收入不受法律保护,嘿嘿~)。你可以不理他,让他去法院告你,你可能要去三四次法院,一次不超过半天。没什么太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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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12 08:30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 2楼网友:怙棘
- 2021-02-12 07:48
你要弄清楚他工作的性质、岗位、单位。
休假加上前面3天休息,总共17天误工时间。
那么,如果他有单位,那就到单位去看看实际扣除的工资是多少,被扣的金额就是你要赔偿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就要以病假为准。如果他说他高收入,看看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另外,他说到提成,有些人的工作是跟业务挂钩的,业务量每个月都不同,有的时候很高,有的时候甚至没有。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全年的提成情况,计算平均收入再给予赔偿。
上法院肯定麻烦。律师费都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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