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发票但是忘记上报了要怎么罚款???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0:59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3-17 01:40
是普通发票.本来6月的发票开了现在要做了..可是所有6月的都忘记上报了,要怎么罚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17 02:30
你可将情况向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一下,看他们如何处理。其实,这种情况很多很普遍,由于过了申报期,已经不好再补报了。如果数字小的话,你告知税务机关知道后,可以下月申报期内补报,同时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就事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怙棘
- 2021-03-17 05:38
可以补报,但要收取滞纳金、不罚款。
- 2楼网友:佘樂
- 2021-03-17 04:04
也就是说你6月申报的是0是吗?额,赶紧补报,0.05%的滞纳金,找专管员。不然给你锁定了,下个月你也没法报税。拖得越久滞纳金越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还可以处以罚款。也就是说,对纳税人未按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同一行为,既要对其进行罚款,又要征收滞纳金。如果滞纳金不具有罚款的性质,其适用并不存在障碍;但如果认定其为罚款,那么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同时适用罚款与滞纳金,就与行政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相冲突。因此,明确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修订后,其第32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这一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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