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写了借条给别人,妻子有义务一起承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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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5 22:09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11-25 17:43
丈夫写了借条给别人,妻子有义务一起承担债务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11-25 17:52
一、要根据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予以判断,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共同偿还,否则仅由丈夫返还;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法院 2013年4月19日判决“赵某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对夫妻一方借贷确定了如下审判规则,可供你参考: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法院 2013年4月19日判决“赵某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对夫妻一方借贷确定了如下审判规则,可供你参考: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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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11-25 21:59
只要没离婚,不管是他借钱还是别人借他的钱,都是夫妻要共同承担的义务。
- 2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11-25 21:07
曾经看过今日说法的一个案例,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一起承担,但如果是非法债务,例如赌债,妻子就没有义务了
- 3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11-25 20:57
是的,不管是进出的债务,都是你们共同的义务....
- 4楼网友:摆渡翁
- 2021-11-25 19:49
补充:
是这样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合法债务都是要共同承担的
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都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尽管是借条上是丈夫名字。
有一起义务承担债务
是这样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合法债务都是要共同承担的
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都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尽管是借条上是丈夫名字。
有一起义务承担债务
- 5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11-25 18:21
一般情况下是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但特殊情况除外.
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至于抵押是否有效,也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比如房产证上是权属是怎样登记的,债务人是否善意的等等
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至于抵押是否有效,也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比如房产证上是权属是怎样登记的,债务人是否善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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