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当月上班15天辞职的,这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公司是否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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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2 13:31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3-11 18:33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月上班15天辞职的,这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公司是否应该支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3-11 18:58
根据你试用期还是正式工而定,
试用期,公司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但是正式工必须支付,因为你工作的最后一天是下个月15,下个月公司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理论上应该各出一半 ,实际上多为公司不支付
试用期,公司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但是正式工必须支付,因为你工作的最后一天是下个月15,下个月公司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理论上应该各出一半 ,实际上多为公司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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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3-11 19:2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赔偿金中不包含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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