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原来是某股份公司的副董事(大股东之一),他去世后,作为继承人的家属想参加该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但是该公司却不让参加,只允许通过委托其他大股东投票。请问该股份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有什么法律依据辩驳该公司的作法,或找谁申斥?如果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个作为大股东的亲戚去世后,家属作为继承人,却不能参加该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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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6-03 02:07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6-02 21:0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6-02 22:20
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首先应看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章程是各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尊重。但在章程未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未作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继承权所继承的只能是股份财产权部分,对于股东资格可以比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其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此时股东资格取得并非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是基于股东之间达成的新合意。一旦取得股东资格,公司必须将其股东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进行工商登记。总之,你亲戚的家属并不能基于继承这一事实法律行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如果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话,家属才能取得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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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6-02 22:56
这你可以查查公司法,和继承法上面有说明,必须要股东大会过半的人同意才有资格参加,继承的只是财产方面的,跟有没有参加资格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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