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房子加名字算赠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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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02:02
- 提问者网友:皆是孤独
- 2021-02-25 15:29
新婚姻法婚前房子加名字算赠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25 16:15
1. 没有“新婚姻法”,现行《婚姻法》是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算新吗?通常人们所说的新婚姻法,是指2011年8月1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2. 婚前房子,加另一方名字算赠与,视为婚前购房的一方自愿无偿赠与另一主一半产权。
2. 婚前房子,加另一方名字算赠与,视为婚前购房的一方自愿无偿赠与另一主一半产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25 17:00
婚前赠予现金属于结婚生效条件,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现金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现金应该返还给赠与人。
属于婚前赠予财产的有以下三种
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
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
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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