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尊重事实?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1 12:37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8-10 14:53
我住居的楼房为6层,我住2层,建于1998年,按原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1—2层东南侧面没有窗户。我于2001年10月,请原设计人员设计,在自己餐厅(东南侧面)开一个1.5mx1.8m的窗户,当时没有按规定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审批。但事实成立已时隔9年,现开发商要在东南侧面建房,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不能向他提出侵害我的相邻权的要求?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8-10 15:22
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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