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发放,后几月由总公司发放。但相继的考核、调岗、辞退均为总公司名义下文。劳动者是否可以“合同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要求总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请附上法律依据,如果有案例更加好,谢谢!
总公司聘请并任命(分公司职务)员工,由分公司与劳动者签署了劳动合同,前两月工资、社保由总公司拨付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17 05:46
- 提问者网友:玩世不恭
- 2021-12-16 05: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角仙的梦
- 2021-12-16 05:54
不能。是分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属于分公司的员工,那么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都与总公司无关。所以总公司对你的考核、调岗、辞退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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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给不了的幸福
- 2021-12-16 06:34
这个你要查询一下,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不是连带注册关系。法人是不是一个人。或者总公司的股东中,新公司有没有对应成员。来合适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关于工资发放合同签订这些并不是很好界定。合同是否有效你要看我上面说的能不能关联上。另外无故开除员工,这个要看你入职时间,要求补偿是可以的。一般是按照工龄来算。半年到一年是1个月工资,年数增加乘以倍数。你觉得合同无效对劳动者缺乏保护,是没办法拿到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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