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承包工地的导致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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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3 23:10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3-13 09:55
07年承包了一个工地,以当时的情况制定的承包合同,每平米A元。08年底但是工程完成了一半,根据当时情况,是每平方米B元,B=A+100元,但是和开发商商讨没有结果,开发商拒绝加价,所以导致工地停工,开发商也拒绝付清以前工资和工程款,导致现在双发出现法律纠纷,开发商反诉我方因为停工而造成损失,要求赔偿开发商的损失,这点是不是有依据。我方是否可以要回其拖欠的工程款和工资,等等其他费用。请帮忙解答下,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3-13 10:19
"当时的情况"是什么?为什么要加100元?
现在是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变更合同的一致,则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多加的100元是新增的不可避免的必须费用,那么开发商必须支付,因为你方是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希望合同顺利履行的。如果没有足够理由说明100元加的有道理,就可能对你方不利,这样停工造成的损失可能会由你方承担,因为你方违约了。
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一半,无论如何以前的工资和工程款开发商都是必须给的。
现在是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变更合同的一致,则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多加的100元是新增的不可避免的必须费用,那么开发商必须支付,因为你方是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希望合同顺利履行的。如果没有足够理由说明100元加的有道理,就可能对你方不利,这样停工造成的损失可能会由你方承担,因为你方违约了。
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一半,无论如何以前的工资和工程款开发商都是必须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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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3-13 12:45
需详细了解案情才能准确分析。
- 2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3-13 12:01
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办吧,当时签合同没考虑到的问题,也没有补充协议那也没办法。可以继续协商解决,要通过法律途径的话,就得有法律依据
- 3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13 11:00
你好!
如果合同已经定好了A元的,没有约定以后出现什么情形可以作加100元的约定的,你的停工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对你的反诉是有依据的,你要对此负责赔偿。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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