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24】
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88、189】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以登记为公示行为对抗善意第三人,不能像一般动产那样以交付为公示行为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理解对吗?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是否需要“交付”?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09:55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2-25 13:2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25 14:07
正确。一般动产物权交付生效,特定动产物权应登记。船舶、航空器、机动车就属于此类。该条款在以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物权法首次引入登记制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25 16:55
你理解的很正确。
- 2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2-25 15:40
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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